2021-03-31
1.事实发生日:110/03/31
2.发生缘由:110年3月31日法务部调查局至本公司搜索副总经理林春杰个人办公室及特别
助理陈凯琳个人办公室座位
3.因应措施:
(1)本公司基于法令要求及信息公开原则,依规定发布重讯说明。
(2)本次搜索范围仅及于同仁个人办公处所,不及于本公司任何其他场所/处所/办公室,
与公司营运无关。
(3)本公司于调查过程中依法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及必要之协助。
4.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本次调查系针对员工个人行为,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
5.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