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事實發生日:110/03/312.發生緣由:110年3月31日法務部調查局至本公司搜索副總經理林春杰個人辦公室及特別助理陳凱琳個人辦公室座位3.因應措施:(1)本公司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訊說明。(2)本次搜索範圍僅及於同仁個人辦公處所,不及於本公司任何其他場所/處所/辦公室,與公司營運無關。(3)本公司於調查過程中依法配合,並提供相關資訊及必要之協助。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次調查係針對員工個人行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