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开收购华经公司普通股(补充1140228公告)
2025-04-29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公开收购
2.事实发生日:114/4/29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目标公司之
名称:
华经信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经公司」或「被收购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华经公司参与应卖之股东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否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倘有本公司关系人参与应卖,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绝或排除,故交易相
对人可能为本公司关系人,惟因公开收购价格与条件均属一律,并不
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
(1)公开收购之目的:本次收购主要着眼于增加策略联盟伙伴以延伸
资通讯供应链的服务范畴,期能创造综效,对于双方公司之财务、业
务及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帮助。
(2)本次公开收购对价:每股现金新台币(下同)25元整。
(3)本次公开收购对价支付时点:已于民国(下同)114年4月29日拨
付公开收购价款。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华经公司为提供全方位信息整合服务的专业厂商,致力于满足各产业
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本公司深耕半导体产业链已久,致力于提供客户
最优质之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收购主要着眼于增加策略联盟伙伴以
延伸资通讯供应链的服务范畴,期能创造综效,对于双方公司之财务
、业务及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帮助。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藉由本次收购,期能创造综效,对于双方公司之财务、业务及股东权
益带来正面帮助。
10.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开收购以现金为对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一、换股比例:不适用。
本次公开收购全数以现金为对价,收购价格为每股25元。
二、计算依据:不适用。
12.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13.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邱继盛会计师
15.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证审字第10200032833号
16.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
(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
、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
、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
,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划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
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
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
(一)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邱继盛会计师经考虑可量化之财务數
字及市场客观数据,分别以市价法及可模拟公司法之本益比法,并考
量非量化调整之溢价率加以计算后,其评估计算结果,华经公司普通
股每股合理价格区间应介于24.05元至36.37元,本案公开收购人拟
以现金每股25元为对价,公开收购华经公司普通股股权,其收购价格
介于前述所评估之每股价格区间内,应尚属合理。
(二)经考虑产品类别及华经公司股东会年报等信息后,选取精诚、凌
群、敦阳科、大综、大世科、中菲、资通公司作为可模拟公司,以市
价法及可模拟公司法之本益比法作为评估华经公司股权价值之基础。
请详阅公开收购说明书之附件二-独立专家对于本次公开收购对价合
理性意见书。
(三)不适用
(四)不适用
17.预定完成日程:
本次公开收购期间已于114年4月23日届满,且已于114年4月29日拨
付公开收购价款并完成交割,取得华经公司普通股33,348,481股
(约当华经公司于经济部商业发展署商工登记公示数据查询系统所示
113年8月8日最后异动日所载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69,961,249
股47.67%之股权)。
18.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
不适用
19.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三):
不适用
20.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21.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无
22.并购完成后之计划(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划内容。二、是否发生
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划、财务及生产、对公司重要人员
、资产之安排或运用,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1)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划内容: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经公司将维持其股票上市地位,并由既有团队继
续营运。本公司承诺将支持华经公司之核心产品线深化与扩大,进一
步发展大型标案等策略性业务,并拓展对外策略联盟版图,推动华经
公司持续成长。此外,亦规划强化公司治理与人才发展策略,并研拟
导入员工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参与度与企业向心力,以实现留才育才
目标,打造员工与股东双赢的发展模式,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提升。
(2)是否发生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划、财
务及生产,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就本公司目前所知及预期,并无其他影响被收购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
事项。
2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无
24.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
无
25.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6.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信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
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
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
不适用
27.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8.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
不适用
29.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
过去一年:无。
未来一年:目前尚无具体计划。
30.资金来源(注五):
自有资金
31.其他叙明事项(注六):
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字段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整、产业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注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经国内、外主管机关(如:投审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局或其他单位)核准或许可者,应予叙明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