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公开收购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购对价已汇入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开收购专户
2020-07-13
1.事实发生日:109/7/13
2.发生缘由:
公开收购人公开收购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公开收购
人已于109年7月13日依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基证
券」)书面指示将公开收购人所须支付之收购对价汇入凯基证券于凯基银行中
山分行所开立之公开收购银行专户,户名为「凯基证券公司公开收购专户」,
银行账号为「00001118616000」,爰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
法第19条第2项第3款规定公告。
3.因应措施:
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已成就,如无因假扣押、假处分等保全程序或强制执行程
序,或出现其他转让之限制,使已应卖股份视为自始未提出应卖,且无其他经
主管机关核准后得停止公开收购之情事,凯基证券将于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
第5个营业日(含)(即109年7月15日)以内,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台湾
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应卖人银行账号,倘应卖人银行账号有误
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业日,以支票
(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应
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汇款金额/支票金额之计算,系以应卖人成交股份
收购对价扣除应卖人依法应缴纳之证券交易税、汇费/邮资、集保/券商手续费
(依应卖人申请交存应卖次数分别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计算至「元」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4.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