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永續管理
客戶中心通路體驗
半導體通路的主要功能與角色扮演,對於上游的半導體供應商而言,在於協助供應商從事半導體零組件的銷售工作;而對於下游電子成品製造商而言,半導體通路的主要功能則在於協助客戶,採購生產製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半導體元件。
物流倉儲智能化
大聯大物流管理秉持以客為尊之理念,持續提昇服務品質,務求提供極緻優質的物流服務予客戶,不斷尋求突破,邁步向前。透過建構串連內外部資訊的透明平台,將制式不變的工作導入線上系統化,變動性項目則交線下人工處理,實現線上整合、線下人和的人機合作理想,期望與合作夥伴共建協同合作的生態圈。在成效部分,智能輸送及智能分流大大提昇作業效率,加上管理看板的即時資訊整合,各項管理指標及設備狀態均能確切掌握。
化學品安全管理
針對有害環境的化學品暨相關物質管理與辨識,大聯大遵守全球產業標準並落實在日常的管理機制當中。對於化學品暨相關物質的辨識、登錄、使用紀錄與替代選項,我們早已經落實於日常管理的環節之中。針對業界實行多年的環保指南Pb Free ( 或稱Lead Free) 與 國際電工協會發布的Halogen Free 指南( 簡稱HF),我們的倉儲中心採取每日逐批辨識的管理機制,依據供應商提供的資訊,詳實登錄每一個進貨品項是否符合上述化學品要求,並記錄於資訊系統中,提供客戶針對高度關注化學物質的替代選項,並確保從進貨、存貨、銷售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皆可清楚辨識經手之半導體零組件的重要化學物質成分。
依據我們的化學品暨相關物質管理政策,目前鑑別出的19 家關鍵供應商( 依高營業額佔比鑑別) 皆100% 通過歐盟的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環保指令( 簡稱RoHS)、大陸RoHS、國際電工協會發布的Halogen Free 指南( 簡稱HF)、歐盟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法案( 簡稱REACH)、歐盟的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指令( 簡稱PFOS)。
大聯大將持續關注、配合世界各國針對禁止或限用相關有害物質之法規,並將致力推廣符合環保法規(WEEE、RoHS、PFOS、REACH、無鹵標準、大陸RoHS)之產品,以共同打造永續、負責任的全球電子供應鏈,為全球環境保護善盡一己之力。
大聯大關鍵供應商產品符合之環保法規如下,依英文字母排序揭露。
衝突礦產管理
美國國會於 2010 年通過《多德-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第 1502 條,2012 年 8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頒布「衝突礦產來源揭露規則」(Rule 13p-1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該規則旨在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 (DRC) 地區採礦作業相關的侵犯人權行為。在這個地區開採的礦物稱為「3TG」,代表礦產錫 (Tin, Sn)、鎢(Tungsten, W)、鉭 (Tantalum, Ta) 和金 (Gold, Au)。
大聯大身為半導體零件代理通路商,支持美國國會《多德弗蘭克法案》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相關法規。我們雖並未參與產品之製造過程,但一向主動與上游產品供應商合作,傳達我們對於衝突礦產之要求,期望與鼓勵供應商進行對衝突礦產之管理與揭露,大聯大承諾不會有意直接或間接購買衝突礦產,或從衝突地區購買包含衝突礦物之產品。
大聯大訂定「衝突礦產管理辦法」,致力避免在經手的產品中使用衝突礦產,並透過資訊公開揭露的方式,協助提高整體供應鏈的透明度和消費者的意識。 我們戮力盡職調查以確認關鍵供應商符合無衝突礦產的要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與客戶及供應商共同打造全球永續電子供應鏈。 未來大聯大亦將持續進行年度供應鏈調查,持續落實並強化永續供應鏈管理之目標。
衝突礦產管理流程
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辦法及範疇:
由於大聯大為半導體零件通路商,並未直接參與產品之製造過程,盡職調查以書面審查為主,針對未有公開資訊參考之供應商( 即原廠客戶) 則透過調查表蒐集相關資訊。大聯大盡職辦調查辦法中規範大聯大需針對供應商是否為RBA 成員、是否訂定衝突礦產管理政策、是否執行礦產來源國調查、是否進行冶鍊廠合格性調查等考量點,對供應商進行風險評估,並針對判別出之風險採取不同議和策略,並於公開資訊揭露盡職調查之結果,落實大聯大支持合法、無衝突礦物的使用之承諾。
盡職調查結果:
2020 年大聯大針對前述揭露之19 家關鍵供應商( 即原廠客戶) 進行盡職調查,未來將持續擴大盡職調查範疇。本年度盡職調查結果為19 家關鍵供應商全數判別為低度風險。
關鍵供應商礦產來自非衝突國家/ 地區之比例及冶煉廠合格比例:
大聯大供應商行為準則
大聯大於2018 年起,為有效落實供應商管理,大聯大控股暨旗下集團以「責任商業聯盟(RBA,前身為EICC) 行為準則」為藍本,對勞工、健康安全、環境、商業道德、管理體系五面向進行規範,共同制訂「大聯大供應商行為準則」。
2019 年大聯大由台灣區率先推廣與執行,鼓勵協同供應商認同並共同響應「大聯大供應商行為準則」,同時亦能進一步透過本行為準則進行自我評鑑。2020 年起,由中國區接力執行,擴大推廣,大聯大希望藉此能提升並督促公司與合作供應商對勞工、健康安全、 環境、商業道德、管理體系,五面向的重視,並發掘問題,進而改善與優化。
2020 年度起「大聯大供應商行為準則」台灣區回收率 100%,中國區回收率 100%;「 聯大供應商行為準則自我評鑑表」台灣區回收率 90%,中國區回收率 100%。
庶務供應商評鑑
大聯大控股公司於 2017 年起持續對當年度協力夥伴進行廠商評鑑,希望透過多面向的評鑑機制,確保與提升供應商及其服務品質,同時亦協助供應商發掘內部問題、建立改 善措施,落實供應商管理。2020 年供應商評鑑各項目得分平均值為 3.5 分 ( 滿分為 5 分 ), 平均等級趨近於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