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之债权人公告
2025-12-23
1.事实发生日:114/12/23
2.公司名称:大联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一、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5月5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令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业经114年12月2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发行及转换办法」并依法办理债权人公告,至公告期间届满后,将按公司法第
248条第4项规定,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三、本公司各债权人对于本次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之期限内,检附相关债权证
明文件,以书面方式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凭)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处理,逾
期未表示即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
邮件地址:大联大控股(股)公司财务处(115台北市南港区经贸二路189号22楼)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