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品佳(股)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取得鑫衡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份
2023-01-17
1.事实发生日:自民国112/1/17至民国112/1/17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
代子公司品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拟取得鑫衡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增资新股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不适用
(2)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370,584.06元之等值美金及美金11,779,661元
4.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鑫衡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5.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美金1,800,000元
6.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
美金5,000,000元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电子零件代理经销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无保留意见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
人民币25,808,540.97元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人民币15,336,437.80元
11.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0
12.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萨摩亚VSELL ENTERPRISE CO., LTD.,非关系人
1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
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14.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
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15.处分利益(或损失):
不适用
16.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原始股份一次付款;
原始股份交割后六个月内现金增资。
(2)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本交易以取得经济部投资
审议委员会核准相关交易后始得进行交易。
17.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董事会决议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独立专家意见书
(3)决策单位:董事会
18.经纪人:
无
19.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拓展泛被动组件代理商业务
20.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1.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2.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2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4.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1)品佳(股)公司:新台币 425,939仟元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新台币2,043,310仟元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1)品佳(股)公司: 2.27%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10.87%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总资产之比率:
(1)品佳(股)公司: 0.48%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2.32%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1) 品佳(股)公司: 0.51%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2.44%
28.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1)品佳(股)公司: 新台币13,019仟元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新台币1,932,650仟元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1)品佳(股)公司: 0.07%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10.29%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1)品佳(股)公司:0.01%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2.19%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1)品佳(股)公司: 0.02%
(2)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2.31%
32.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111年度:新台币217,813仟元
110年度:新台币1,252,829仟元
109年度:新台币384,270仟元
33.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111年度:新台币0元
110年度:新台币0元
109年度:新台币0元
34.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3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6.会计师姓名:
邱继盛
37.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证审字第10200032833号
38.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