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取得桃园市龟山区顶湖段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021-06-28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于桃园市龟山区顶湖段349地号等8笔土地及其地上建物(桃园市龟山区
忠义路二段240巷10号)
2.事实发生日:110/6/28~110/6/28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7,918.08平方公尺,折合2,395.2193坪
建物面积:8,644.65平方公尺,折合2,615.0066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840,000仟元(含税)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环股份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交付或付款条件:
第一期:买卖总价款之20%
第二期:买卖总价款之10%
第三期:买卖总价款之70%
全部买卖价金及税费均委托金融机构信托管理、支付,以维交易安全
2.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市场行情及专业估价者之估价报告
决策单位:本公司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新台币861,230仟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李元邦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9)北市估字第000284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1.经纪人:颢天国际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经纪费用:依合约书规定办理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扩建本公司台湾区仓储中心,增大仓储服务运能并规划保税物流中心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