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办理现金增资发行乙种特别股
2020-09-19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9/18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乙种特别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100,000仟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暂定发行总金额为新台币50亿元
6.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范围为50~70元,暂定为50元整,惟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市场状
况及相关法令订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增资发行新股之10%,计10,000仟股
8.公开销售股数:增资发行新股之10%,计10,000仟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增资发行新股之80%,计80,000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到期日:无到期日,乙种特别股股东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别股,但本公
司得于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随时按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别股。
(2)股息:年利率上限为8%,以定价基准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码利率,按每股发行
价格计算;实际固定加码利率授权董事长于3.0%~4.0%之范围内核定。
(3)股息发放:得每年以现金一次发放。本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余,于完纳税捐并弥补历
年亏损后,应先依章程规定提法定盈余公积,并依法令规定提拨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
,将其余额加计期初未分配盈余,得优先分派乙种特别股股息。
(4)本公司对乙种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如因本公司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
足分派乙种特别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虑,得经股东会决议不分派特别股股息,不构成违
约事由。
(5)乙种特别股为非累积型,其决议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
度递延偿付。
(6)超额股利分配:乙种特别股股东除领取依前述所定之股息外,不得参与普通股关于盈
余及资本公积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7)剩余财产分配:乙种特别股股东分派本公司剩余财产之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且与
本公司所发行之各种特别股股东受偿顺序相同,均次于一般债权人,但不超过分派当时
已发行流通在外特别股股份按发行价格计算之数额为限。
(8)表决权及选举权:乙种特别股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乙种特别
股股东会及对乙种特别股股东权利义务不利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
(9)转换普通股:乙种特别股不得转换成普通股。
(10)本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乙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优先认
股权。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处理
之。如因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基于营运评估、客观环境改变或其他事实需要而
须调整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