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取得文晔(股)公司甲种特别股
2020-09-19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文晔甲种特别股
约定发行条件:(1)无到期日、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发行人得随时按原实际发行价格
收回全部或一部、(2)股息率年率为4% (五年期IRS利率0.6125%+固定加码利率3.3875%)、
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次一营业日及其后每五年重设、(3)发行公司对于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
权、股息发放为非累积
2.事实发生日:109/9/18~109/9/18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24,283,867股
每单位价格:每股新台币50元整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214,193,350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文晔科技(股)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股东缴款通知书一次付清
重要约定事项: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得随时按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及决策单位:依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独立专家出具之价格合理性意见书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46.21元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数量:24,283,867股
累积持有金额:新台币1,214,193,350元
持股比例:17.99% (以发行股数135,000仟股计算)
权利受限情形:无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1)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比例:85.56%
(2)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111.66%
(3)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4,791,928仟元
(4)取得有价证券之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5)取得有价证券之原因:财务投资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财务投资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9年9月18日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9年9月18日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2.会计师姓名:
邱继盛会计师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证审字第10200032833号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一般进销货交易
2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28.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