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开收购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开收购条件已成就
2020-07-08
1.事实发生日:109年7月8日
2.发生缘由:
公开收购人公开收购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号2636,以下
简称台骅公司)普通股,应卖股数截至民国(下同)109年7月8日9时53分
总计为6,054,481股,已超过最低收购数量5,858,000股(约当台骅公司
于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统所示108年12月5日最后异
动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117,157,402股之5.0%股权)。据上,本次
公开收购条件已成就,爰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公告。
3.因应措施:
公开收购人已于109年7月6日提高本次收购对价至每股新台币32元。
公开收购人将持续公开收购台骅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7月8日下午3时
30分止。提醒欲参与应卖台骅公司普通股之股东,请依公开收购说明
书所载之临柜、电话或电子(网络)申请应卖方式,尽速办理应卖手续。
如有任何问题,请洽本次公开收购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应卖咨询专线:02-2389-2999或查询凯基证券网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
(1)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4项规定,公
开收购条件成就后,公开收购人未于公开收购说明书记载之支付收购
对价时间完成支付者,应卖人得不经催告,径行解约,受委任机构并
应于次一营业日,将应卖人交存之有价证券退还原应卖人。但公开收
购说明书载明较支付收购对价时间提早退还原应卖人者,从其约定。
(2)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6项规定,应
卖人于公开收购人为本公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撤销其应卖。
(3)应卖股数已超过最低收购数量,如无因假扣押、假处分等保全程序
或强制执行程序,或出现其他转让之限制,使已应卖股份视为自始未
提出应卖,且无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得停止公开收购之情事,本次
公开收购将于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内(含第5个营业日)
办理应卖有价证券交割及收购对价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