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开收购人延长公开收购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期间
2019-12-04
1.事实发生日期: 108/12/04
2.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晔公司」)
3.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 普通股
4.被收购之有价证券数量:
预定收购有价证券數量:177,110,000股(下称「预定收购数量」
,约当被收购公司于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统
所示民国108年8月19日最后异动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590,335,811股(下称「全部股份总数」)之30.0%之股权
(177,110,000/590,335,811股≒30.0%);惟若最终有效应卖之
数量未达预定收购数量,但已达29,516,800股(约当于被收购公
司全部股份总数之5.0%)(下称「最低收购数量」)时,本公开收
购之數量条件仍告成就。在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成就,且本次
公开收购未依法停止进行之情况下,公开收购人应收购所有应
卖之有价证券。
5.被收购之有价证券价格: 每股现金新台币45.8元
6.原预订公开收购期间: 民国108年11月13日起至108年12月12日止
,每个营业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3时30分(台湾时间)
7.延长公开收购期间: 民国108年11月13日起至民国109年1月30日止
,每个营业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3时30分(台湾时间)
8.延长公开收购期间之理由:
公开收购人本次公开收购被收购公司30%股权,有关有无必要依
公平交易法之规定,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乙节,固经普华商务
法律事务所律师、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出具意
见,认为不符公平交易法第10条所定结合之态样,无须事前申报
。惟本件公开收购公告后,公开收购人虽然对外再三澄清,本件
公开收购并无须依公平交易法办理事业结合申报,被收购公司迄
今对此仍有疑虑,并且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陈情,造成外界多
所关切。公开收购人虽然确信本件公开收购依法并无事前申报之
必要,惟经参考各方意见,为使本次公开收购顺利进行,并消弭
被收购公司之误解,彰显公开收购人遵法之决心,公开收购人基
于108年11月12日董事会决议之授权,决定将函请公平交易委员会
释疑,并将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本件交易无须申报,增列为本件
公开收购之成就条件,同时延长公开收购期间至109年1月30日,
以俾公平交易委员会得有充裕时间对本件公开收购所涉公平交易
法之议题表示意见。公开收购人对于本件公开收购之其他条件维
持不变,对于应卖人之权益亦将依法维护。
9.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件公开收购期间经延长后,成就条件如下:
(1) 最终有效应卖被收购公司普通股股数已达最低收购数量即
29,516,800股。
(2)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本件交易无须申报。
如上开二条件均获成就,公开收购人即依法按每股新台币45.8元
之对价办理本次公开收购之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