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联大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交换公司债(简称:大联大E1,代码:370201)发行公司行使债券赎回权暨订于115年08月10日终止柜台买卖等相关事宜
2026-06-26
内容:依大联大E1发行及交换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5年07月10日至115年08月08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依据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交换公司债(以下简称:本交换公司债)发行及交换办法第17条第(一)项规定:本交换公司债于发行届满三个月之翌日(民国115年4月15日)起至发行期间届满前四十日(民国117年12月5日)止,若文晔普通股收盘价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交换价格达百分之三十(含)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以挂号寄发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寄发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本交换公司债之停止交换期间)予债券持有人(以「债券收回通知书」寄发日前第五个营业日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载者为准,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交换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赎回价格订为本交换公司债之面额新台币壹拾万元整,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并函请柜买中心公告。本公司执行收回请求,应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七个营业日内,按债券面额以现金发放赎回价款。
二、本转换公司债收回相关事宜如下:
(一)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5年7月10日
(二)通知及受理交换公司债收回期间:115年7月10日至115年8月8日
(三)交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5年8月8日
(四)交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5年8月10日
(五)收回价款发放日:115年8月18日
三、收回手续:
(一)本交换债为无实体发行,债券持有人请携带(1)证券存折、(2)集保帐户印鉴,至原交易证券商提具『转(交)换公司债账簿划拨转(交)换/赎回/卖回申请书』(127窗体,并注明『赎回』)办理债券收回手续。交易证券商收件后,将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提出申请;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发生收回效力,且不得申请撤销。
(二)债权人得自债券收回之前一营业日至届满之前一营业日止(即自民国115年7月9日起至民国115年8月7日止),由债券持有人向往来券商办理赎回手续。
(三)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收回通知书」所载债券收回基准日前,未以书面回复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采邮寄者以邮戳日为凭)者,本公司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七个营业日(115年8月18日)以汇款方式给付至债权人留存于交易证券商之款项划拨账号,汇费自赎回价金中直接扣除。如因账号错误(或不完全)致金融机构退汇者,将改以邮寄支票至股东登记之通讯地址,相关邮资将由赎回价金中径予扣除。
(四)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交换公司债交换为文晔普通股,最迟应于115年8月11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交换手续。
四、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群益金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97号地下二楼 电话:(02)2702-3999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具有请求交换资格者,如未于115年8月11日前以书面请求交换,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