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 法」之债权人异议期间届满
2026-01-26
1.事实发生日:115/01/26
2.公司名称:大联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本公司114年12月23日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
办法」之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异议期间自114年12月23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
6.因应措施:
(1)截至115年1月23日止,债权人声明异议期间已届满三十日,尚无债权人异议声明
通知送达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备。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