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已将本次公开收购预定总收购价金汇入受委任机构名下之公开收购专户
2025-03-04
1.事实发生日:114/3/4
2.发生缘由:
大联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开收购人」)公开收购华经信息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代号2468,下称「被收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已于民国
114年3月4日将本次公开收购预定总收购价金计新台币892,025仟元全数
汇入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于凯基银行中山分行所开立之
公开收购银行专户(户名:凯基证券公司公开收购专户,银行账号:
00001118616000),爰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
条第2项第3款之规定公告。
3.因应措施:
在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成就(系应卖股份数量已达最低收购数量及取得公
平交易委员会不禁止公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结合之决定)之情况下,本
次公开收购对价之拨付,将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开收
购期间届满日(如经延长则为延长期间届满日)后第五个营业日(含第五
个营业日)以内,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结算所提供之应卖人银
行账号,倘应卖人银行账号有误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
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业日,以支票(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
至集保结算所或应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汇款金额/支票金额之计算
,系以应卖人成交股份收购对价扣除应卖人依法应缴纳之证券交易税、汇
费/邮资、集保/券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计算至新台币「元」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4.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