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开收购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开收购期间届满
2020-07-09
1.公开收购期间届满之日期: 民国(下同)109年7月8日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所在地: 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二段489号8楼
4.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
台骅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骅公司」)
5.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6.公开收购期间:109年6月19日~109年7月8日(以下简称「收购期间届满日」)
7.以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达到预定收购数量为收购条件者,其条件是否达成:
已达成。公开收购人本次公开收购所定之最低收购数量为台骅公司
普通股5,858,000股(约当台骅公司于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
统所示108年12月5日最后异动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117,157,402股之5.0%
股权),累积应卖股数已于109年7月8日9时53分超过前述最低收购数量,故本
次公开收购条件已成就,公开收购人已于109年7月8日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
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告,并于
109年7月9日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8.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实际成交数量:
(1)应卖有价证券之數量:10,112,039股。
(2)实际成交数量:10,112,039股。
9.支付收购对价之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由受委任机构于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含第5个营业日,即109年7月
15日)以内支付予应卖人。
(二)方法:
1.对价支付方法:
本次公开收购对价将由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台
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应卖人银行账号,倘应卖人银行账号
有误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业日,以
支票(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或应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
2.对价计算方式:
按公开收购人实际向各应卖人收购之股数,乘以提高后之每股现金对价新台
币(下同)32元之数额(台骅公司已于109年5月27日股东会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每
股1.3元,若本次公开收购款券交割日晚于台骅公司除息最后过户日,则每股
收购对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后之每股收购价格为收购对价32元扣除台骅公司
实际发放每股现金股利并四舍五入至角为止),扣除应卖人依法应缴纳之证
券交易税、汇费/邮资、集保/券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计算至「元」
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三)地点:
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应卖人留存于证券商集中保管划拨
账户之银行账户或寄交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应卖人地
址。
10.成交之有价证券之交割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含)
(即109年7月15日)以内办理交割。
(二)方法:
应卖股份已拨入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者,由凯基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账号:(9203)059600-8)拨付
至公开收购人之证券集中保管划拨账户。
(三)地点: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号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价证券之退还时间、方法及地点: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