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告公开收购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开收购期间届满
2020-01-31
1.公开收购期间届满之日期: 109年1月30日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所在地: 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二段489号8楼
4.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晔公司」)
5.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6.公开收购期间:108年11月13日~109年1月30日(以下简称「延长期间届满日」)
7.以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达到预定收购数量为收购条件者,其条件是否达成:
已达成。公开收购人本次公开收购所定之最低收购数量为文晔公司普通股
29,516,800股(约当文晔公司于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统
所示民国108年8月19日最后异动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590,335,811股
之5.0%股权),截至109年1月15日为止,累积应卖股数已超过前述最低收
购数量,并依公平交易委员会民国109年1月15日所发布新闻资料及公平交
易委员会民国109年1月16日公制字第1091360022号函,认定本件交易无
须申报。据上,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均已成就,公开收购人已于109年1月15
日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于
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告,并于109年1月16日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8.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实际成交数量:
(一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271,495,367股。
(二)实际成交数量:177,110,000股。
9.支付收购对价之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均成就,公开收购对价将由受委任机构于延长期间届
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含第5个营业日) (即109年2月6日)以内支付予应卖人。
(二)方法:
1.对价支付方法:
本次公开收购对价将由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应卖人银行账号,倘应卖人银行
账号有误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业
日,以支票(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或应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
2.对价计算方式:
按公开收购人实际向各应卖人收购之股数,乘以每股现金对价新台币45.8
元之数额,扣除应卖人依法应缴纳之证券交易税、汇费/邮资、集保、券
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计算至「元」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三)地点:
本次公开收购之现金对价,将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应
卖人留存于证券商集中保管划拨账户之银行账户或寄交台湾集中保管结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
10.成交之有价证券之交割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均成就,将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延
长期间届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含)(即109年2月6日)以内办理交割。
(二)方法:
应卖股份已拨入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者,由凯基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
(账号:(9203)059600-8)拨付至公开收购人之证券集中保管划拨账户。
(三)地点: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号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价证券之退还时间、方法及地点:
本次公开收购文晔公司普通股之预定收购最高数量为177,110,000
股,应卖股数已于109年1月20日超过前述预定收购最高数量,
应卖有价证券超过预定收购最高数量部分,收购人退还应卖有
价证券时间、方法及地点如下:
(一)时间:
延长期间届满日后第1个营业日(即109年1月31日)。
(二)方法:
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最高数量时,公开收购人将
依计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应卖人购买。其计算方式为应卖
股数壹仟股(含)以下及应卖股数超过壹仟股其中壹仟股为优
先收购数量,其后按各应卖人委托申报数量扣除前述优先收购
数量后之股数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为止全数购买;如尚有余量
,公开收购人将按随机排列方式依次购买。超过预定收购最高
数量部分,由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收购专户」(账号:(9203)059600-8)转拨回各应卖人之
原证券集中保管划拨账户。
(三)地点: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号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