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告公开收购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开收购条件已成就
2020-01-15
1.事实发生日:109年1月15日
2.发生缘由:
公开收购人公开收购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号3036,以下
简称文晔公司)普通股,应卖股数截至民国109年1月15日总计
为100,241,354股,已超过最低收购数量29,516,800股(约当
文晔公司于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统所示民
国108年8月19日最后异动之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590,335,811
股之5.0%股权),并依公平交易委员会民国109年1月15日所发
布新闻数据,本件已经公平交易委员会于民国109年1月15日
第1471次委员会议通过认定本件交易无须申报。据上,本次
公开收购条件均已成就,爰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
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公告。
3.因应措施:
公开收购人将持续公开收购文晔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1月30日
下午3点30分止。提醒欲参与应卖文晔公司普通股之股东,请
持证券存折与留存印鉴至原开户证券商处,办理应卖手续。
如有任何问题,请洽本次公开收购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应卖咨询专线:02-2389-2999或查询凯基证券网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
(1)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4项规
定,公开收购条件成就后,公开收购人未于公开收购说明书记
载之支付收购对价时间完成支付者,应卖人得不经催告,径行
解约,受委任机构并应于次一营业日,将应卖人交存之有价证
券退还原应卖人。但公开收购说明书载明较支付收购对价时间
提早退还原应卖人者,从其约定。
(2)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6项规
定,应卖人于公开收购人为本公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撤销其应卖。
(3)应卖股数已超过最低收购数量,如无因假扣押、假处分等
保全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或出现其他转让之限制,使已应
卖股份视为自始未提出应卖,且无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得停
止公开收购之情事,本次公开收购将于公开收购延长期间届满
日后第5个营业日内(含第5个营业日)办理应卖有价证券交割及
收购对价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