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1.事實發生日:111/04/222.發生緣由:前110年3月31日公告調查局至本公司搜索副總經理林春杰個人辦公室及特別助理陳凱琳個人辦公室座位,調查係針對員工個人行為,已偵查終結獲不起訴之處分。調查對象雖為員工個人不影響公司營運或財務,惟恐利害關係人包含投資大眾未明瞭本事件已完結,故而特此說明並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次調查係針對員工個人行為且獲不起訴之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